十項全能比賽的運動員必須在兩天內按順序完成十項比賽。
第一天:100公尺、跳遠、鉛球、跳高、400公尺﹔
第二天:110公尺跨欄、鐵餅、撐桿跳、標槍、1500公尺。
比賽成績是按照國際業餘田徑聯合會制定的專門田徑運動全能評分表,
將各個單項成績所得的評分加起來計算,總分多者為優勝。
歷史
十項全能是由跑、跳、投等10個田徑項目組成的綜合性男子比賽項目。
田徑全能運動曾經歷過多次演變和不斷增大難度的過程 。
在公元前776年開始的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上 , 就舉行過古代五項全能運動 。
1904年經修改內容,將男子五項全能列為現代奧運會的正式項目。
從1912年第五屆奧運會開始,又列入由瑞典人首創的、
分兩天舉行的男子十項全能的比賽項目。
1924年第八屆奧運會取消男子五項全能,只保留男子十項全能的比賽,一直沿用至今。
現代十項
十項全能最早的比賽於1884年在美國舉行。
1904年在美國聖路易召開的第三屆奧運會首次列入十項全能比賽。
當時十項全能的項目有﹔100碼(91.44公尺)、推鉛球、跳高、880碼(804.60公尺)、
擲鏈球、撐桿跳、120碼(118.87公尺)跨欄、跳遠、擲壺鈴和一英里(1609.34公尺)跑。
這仍與今天的項目有較大的區別。參加這一屆比賽的選手有六名,其中五名為美國人,
但唯一的外國選手英國的愛爾蘭人湯姆‧凱利 (Tom Kiely) 卻戰勝了全部的美國選手,以6036分獲得了金牌。
1912年第五屆奧運會第二次舉行十項全能比賽,項目為100公尺、跳遠、鉛球、跳高、400公尺、110公尺跨欄、鐵餅、撐桿跳、標槍和1500公尺。這些項目從這屆奧運會便固定下來。但這屆奧運會將十項全能分為三天賽完,以後改為兩天賽完,前五項第一天賽完,後五項第二天賽完。
從1884年到1914年十項全能的計分法以各項1000分的千分制計算,以後經過多次變動,
有1920、1934、1950、1962和1986年5種計分法。
計分法的每次變更都意味著對運動員的體能、素質和技術提出更高的要求。
歷屆奧運會著名十項全能運動員有:James Thorpe、Harold Osborn、Paavo Yrjola、Glenn Morris、Robert Mathias、Rafer Johnson、楊傳廣、Daley Thompson等,
Robert Mathias是第一個突破8000分的運動員,
我國的楊傳廣則是第一個突破9000分的運動員。
中華聽障奧運隊選手安慶隆在第十九屆羅馬聽障奧運會以五千四百零七分拿下男子十項第一名, 在亞洲鐵人楊傳廣一九六0年獲得奧運十項銀牌的同一個運動場摘金。
比賽規定
十項全能比賽時,除採用各有關單項規則外,
尚有下列技術規程 (摘取自聽障奧運競賽規程):
a. 除了取得醫生證明證實無法出賽以外,每一位未出賽的選手,將被處以20美元的罰金。
b. 在比賽、暖身及練習時,除了撐桿跳的撐桿以外,大會將提供設備及器材。
在比賽期間所使用的全部設備及器材,
必須要遵守國際田徑總會(IAAF)的規則及條例。
大會將不提供撐桿給選手使用。
c. 進入決賽的所有選手,允許有3次的試跳(擲)機會,以進行淘汰賽。
在淘汰賽中最佳成績的8名選手,將允許有後3次的試跳(擲)機會。
6次試跳(擲)之全部成績,都將視為全程比賽的成績之一部份。
d. 所有田徑比賽有關的抗議,將依照國際田競總會(IAAF)規則及條例處理,
由審議委員會負責處理。任何正式抗議,必須用聽障奧運會大會抗議書表,
以書面方式提出,並附上50元美金,交給ICSD技術委員。
ICSD技術委員將決定該抗議屬性為與比賽相關或與資格相關。
審議委員會將檢閱所有比賽相關的抗議
ICSD執行委員會將檢閱所有資格相關的抗議。
假使該抗議被認定有效時,50元美金的保證金將退還給上訴人。
e. 徑賽項目所穿的釘鞋須低於9公分,且應為針狀或角錐狀;
田賽項目所穿之釘鞋不得超過9公分,跳高和標槍所穿釘鞋將不得超過12公分。
f. 在比賽期間嚴格禁止使用助聽器或人工電子耳。
評分標準
十項全能選手的得分基於他們在每一項比賽中的表現,最後總成績最高的人獲勝。
因此運動員只有每項比賽都有水準以上的表現而不是偏重一項才能獲得最終冠軍。
實際上,人們設計了複雜的計分系統,
以保證在單項比賽中佔盡優勢的運動員的得分不會高於在多項比賽中成績都較好的運動員。每一項比賽的得分都取決於該項目的評分標準,奧運會根據世界紀錄制定出一個得分對應表格,由選手的成績在表格中換算成分數,然後相加得出總分。
以下項目為順序進行。(項目右邊所列為該項目得分計算公式,其中T為秒、D為公尺、d為公分)
第一天
100公尺-25.4347×(18-T)1.81
跳遠-0.14354×(d-220)1.4
鉛球-51.39×(D-1.5)1.05
跳高-0.8465×(d-75)1.42
400公尺-1.53775×(82-T)1.81
第二天
110公尺跨欄-5.74352×(28.5-T)1.92
鐵餅-12.91×(D-4)1.1
撐桿跳-0.2797×(d-100)1.35
標槍-10.14×(D-7)1.08
1500公尺-0.03768×(480-T)1.85
運動員必須順次序完成十個項目,否則視作「未能完成」。
比賽環境
徑賽場地:
標準田徑跑道為400公尺,內突沿外沿半徑為36.5公尺。
每條跑道寬1.22公尺(包含右側分道線),分道線寬5公分。
跑進的方向為左手靠內場。分道編號應以左手最內側分道為第1分道。
賽跑按逆時針方向進行,環形跑道從內向外依次是第1至第9號跑道。
田賽場地:
跳遠和三級跳遠的沙坑寬至少2.75公尺,最寬3公尺。
助跑道寬1.22公尺,長至少40公尺。
跳遠起跳板前沿至沙坑遠端的距離至少10公尺。
三級跳遠起跳線至沙坑近端的距離至少13公尺(女子為11公尺),至沙坑遠端距離至少21公尺。
坑內沙面與起跳板表面在一個水平面上。
起跳板用木料制成,長1.22公尺,寬 20公分,漆成白色。
跳高落地區至少長5公尺、寬3公尺。助跑道最少為15公尺,呈扇形。
跳高架兩立柱之間距離為4.00-4.04公尺。
撐桿跳高的落地區,至少 5公尺x5公尺,落地區和穴斗兩邊鋪海綿包。
助跑道寬1.22公尺,長最少40公尺。撐桿跳高架兩立柱或延伸臂之間距離為4.30-4.37公尺。
大會所使用的器材及設備將由大會挑選器材品牌,如下:
男子
鉛球-7.260公斤(品牌-Nelco brand)
鐵餅-2.000公斤(品牌-Viking/Nelco brand)
標槍-800 公克(品牌-Viking/Nordic/Schelde brand)
女子
鉛球-4.000公斤(品牌-Nelco brand)
鐵餅-1.000公斤(品牌-Viking/Nelco brand)
標槍-600公克(品牌-Viking/Nordic/Schelde brand)
鉛球、鐵餅、的投擲圈外圍是金屬鑲邊,有6公分厚,頂端塗白。
鉛球的投擲圈直徑2.135公尺,鐵餅的為2.5公尺。
鉛球投擲圈的正前方放木質抵趾板,用來防止運動員滑出圈外。
運動員可以碰抵趾板內側,但不能碰其頂部。
標槍投擲區是一條寬4公尺,長約30-36.5公尺的助跑道。
助跑道兩邊有兩條寬5公分的邊界線,其頂端為金屬或者木質的弧形投擲弧,線寬7公分。
在所有投擲比賽中,落地區都是草坪或者其它能留下印記的物質構成的平坦扇形區域。
每一個扇形區由5公分寬的白線分開(白線5公分寬不包括在落地區之內)。
鉛球和鐵餅比賽的落地區的扇面角度是34.92度,標槍比賽約為29度。
鉛球為實心鐵、銅或者其它任何硬度不低於銅的金屬制成。
外形必須是球形,表面必須光滑。
鐵餅的餅體為木制或其他適宜材料制成,周圍鑲上圓形的金屬圈。
鐵餅的兩面必須相同,平滑,餅心是平的,從金屬圈邊緣彎曲處至餅心邊緣應是直線傾斜。
標槍分槍身、槍頭和纏繩把手。槍身是光滑的金屬杆,兩端逐漸變細。
槍頭是固定在槍身前端的鋒利金屬尖。
槍身表面及槍尾必須自始至終平滑,把手包繞槍的重心,
把手表面應為規則的不光滑型,標槍的所有橫斷面應為規則的圓形。
***
聽障世界紀錄:
成績 |
選手 (出生年份) |
國籍 |
日期 |
地點 |
7964 |
BARTON-SMITH Dean (1967) |
AUS |
10 Mar 1992 |
Adelaide, Australia |
7423 |
BARTON-SMITH Dean (1967) |
AUS |
13 Jan 1989 |
Christchurch, New Zealand |
6951 |
BEDNAREK Miroslaw (1960) |
FRG |
15 Jul 1985 |
Los Angeles, United States |
6500 |
DIXON Terrence (1961) |
USA |
28 Jul 1981 |
Köln, Germany |
6309 |
POTOPALSKI Alexandr (1954) |
URS |
23 Jul 1977 |
Bucharest, Romania |
6212 |
GRATE Lyle (1958) |
USA |
8 Jul 1977 |
Morganton, United States |
6186 |
SAARIKOSKI Eero (1947) |
FIN |
7 Jun 1970 |
Seinäjoki, Finland |
5773 |
DEML Franz (1940) |
GER |
29 Sep 1963 |
Halle, Germany |
聽障奧運紀錄:
成績 |
選手 (出生年份) |
國籍 |
日期 |
地點 |
7423 |
BARTON-SMITH Dean (1967) |
AUS |
13 Jan 1989 |
Christchurch, New Zealand |
6951 |
BEDNAREK Miroslaw (1960) |
FRG |
15 Jul 1985 |
Los Angeles, United States |
6500 |
DIXON Terrence (1961) |
USA |
28 Jul 1981 |
Köln, Germany |
6309 |
POTOPALSKI Alexandr (1954) |
URS |
23 Jul 1977 |
Bucharest, Romania |
參考網站
http://host.jhjhs.tyc.edu.tw/~sport/wind/rule/windrule.htm
http://wenwen.buhen.com/a/13168